贪图的意思_贪图2%银行利息,实际控制人差点被骗3000万元

2019-11-21 银行利息 阅读:

实际控制人银行存款3000万元,竟然惹上官司!即将上会的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强”)就披露了这件奇葩事情。

1、究竟谁骗了谁?

2013年7月26日,胡军祥(实际控制人)通过资金中介的介绍,在中行陇西支行存入一年定期存款3,000万元,中行陇西支行向胡军祥开具了6张个人定期存单。王建国通过资金中介,取得了胡军祥提供的银行存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不提前支取承诺。其后,王建国在胡军祥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身份证、定期存单,伙同他人冒充“胡军祥”与中行陇西支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取得该行2,850万元贷款

2016年5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郑刑一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建国犯金融凭证诈骗罪。

经查询《王建国金融凭证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证人胡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初,其同学蒋某介绍称有中介专门代银行拉存款,把钱存到指定的银行并保证一年内不支取,银行除支付正常的利息外再多给两个百分点的利息。蒋某联系了中国银行郑州陇西支行,其感觉存款到国有银行有保证就同意存款。2013年7月25日,其到中国银行郑州陇西支行存款3000万元,并将身份证及定期存单复印件交给中介,随后其收到贴息款。2014年7月28日,存款到期后,其到银行取款时,银行称钱已被支取,并称是王建国用其存款质押贷款其从未到中国银行郑州陇西支行办理过质押贷款,也没有委托他人使用其存款单办理过质押贷款。

2013年7月底,王建国称用作抵押的定期存单已于7月26日办理完毕。31日,王建国和出质人“胡某”到银行,其核实了“胡某”的身份证件后签订了质押协议,当天下午6点左右,银行就将贷款放给了王建国。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前述金融凭证诈骗案涉案人员通过资金中介联系胡军祥、承诺向胡军祥提供贴息款,胡军祥在上述刑事案件中仅作为证人,并非犯罪嫌疑人,未受到任何调查,与前述涉案人员没有其他关系。

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军祥与中行陇西支行的民事纠纷却没有完。

2016年1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被告胡军祥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贷款损失共计3,239.025万元(其中本金2,850万元,利息389.025万元)。

2016年3月14日,原告胡军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变更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支付3,000万元存款及利息97.5万元以及逾期利息456.1068万元。

然后小编查询了(2015)豫法民终字第00055号民事裁定书,胡军祥起诉称,事实上,自存款当日,被告中行陇西支行将存单交付给胡军祥后,胡军祥将存单一直存放在保险箱内,本人的身份证一直带在身上也从未出借给他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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