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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漏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可以申请补缴,原则上一年可申请一次。单位申请补缴时已经为职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递交申请补缴报告
,要写明补缴的原因,补缴方案
,要有明细表,经单位审核盖章,中心核实符合要求方可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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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缴存人申请,中心审批yin—hang—123—net,将提取金额转至缴存人个人账户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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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结合湘潭实际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工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自住房
贷款本息;
3、租住本市辖区廉租房、公租房;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重大疾病;
6、离、退休;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本市非农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
9、农业户口和非本市辖区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工作调离本市;
11、户口迁出本市辖区或者出境定居;
12、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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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
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是否可以随意提取住房
公积金呢?
不能,因为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其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应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是专项住房资金,只有在符合住房
公积金提取条件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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